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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30 11: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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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医院各工会小组:

《银河集团9873入口首页网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医院工会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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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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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我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新颁布《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及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工总〔2018〕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医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医院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坚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制度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 经费独立原则。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 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 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支出结构,控制一般性指出。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 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 民主管理原则。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二、医院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医院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医院按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医院工会的经费。

  (三)医院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四)其他收入。

  三、医院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医院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按照所上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1.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3.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5.其他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医院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 资本性支出是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医院工会奖励、补助和慰问金的发放标准(参照全国总工会、广东省总工会文件标准)

(一)遵循合理、适度原则,明确奖励、补助和慰问金发放的统一标准,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文件,经本级工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执行。

1. 根据全总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活动奖励面和奖励额度。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不超过300元/人。

2.逢年过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全年发放节日慰问品支出总金额控制在工会当年经费预算支出的30%以内。

3.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人均300元。

4.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为400元/户。

5.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500元慰问金,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职工(非会员)去世给予慰问金1000元。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7.工会可用会费组织全体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

8.工会可用会费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和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

9.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县区以上各级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参赛单位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

10.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设置奖项的,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职工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职工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

11.工会组织春节职工联欢会的,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奖项的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每人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12.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

13. 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标准为一般不超过10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14. 工会会员个人和家庭因特殊困难的补助根据标准,一般为500元—1000元,每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

15.工会会员患重大疾病的补助根据标准,一般为为500—1500元,每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

16.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金500元/次,每年总额不超过1500元。

17.离休人员生病住院慰问金与在职职工相同,每次慰问金额500元(其中200元由退管会经费支出,300元由工会经费支出);重大疾病及生活困难补助参照在职职工,由工会经费支出。

18.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慰问金为200元/次,由退管会经费支出;重大疾病及生活困难补助参照在职职工,由工会经费支出。

19.工会组织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按照本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发放或安排工作餐。

(二)完善发放手续。对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时,要求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并签收到位。

五、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5年《医院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实施细则(试行)由医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银河集团9873入口首页网址工会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